本报讯
为争夺塘渣填埋工程承包权,竟然大动干戈,手持斧头、刀具、自来水管等聚众斗殴,致使双方多名人员受伤。2月28日,9名组织、参与聚众斗殴的被告人分别被上虞市人民法院判处4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。 据上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:去年9月6日下午,周某因朱某承接了上虞市梁湖镇一标准厂房塘渣填埋工程,心里感到非常不平,便邀集徐某前往该工地,将己方轿车堵在工地门口,致使该工地车辆无法进出。朱某向警方报了警,同时又纠集任某、唐某,指使他们叫人随带工具前往工地打架。于是,任某打电话通知曹某,唐某打电话纠集唐某某,唐某某又通过许某纠集了10余名人员,并购买了一些自来水管后一起赶往工地现场准备“应战”。 此时,周某得悉朱某叫来了一帮人,随即指使徐某、周某某先来“对付”他们,于是双方便开始发生争斗。不久,朱某被打倒在地。唐某、任某、曹某等人得知朱某被打后,竟不顾警方阻拦,手持自来水管冲入工地与周某、徐某、周某某等人发生斗殴。 为防止事端进一步扩大,在场的镇干部及处警人员奋力制止,将双方劝开并夺下械斗工具,但由于人员、局面复杂加上事发突然,群殴还是造成多人受伤。后经上虞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,朱某及周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,周某及徐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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